问 题

发表人:向** 提问时间:2019-11-21

标题:开发商未经过业主同意及公示,建规设立托老所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武清南湖一号碧湖小区业主,近日得到消息,在小区内部建立托老所,按国家提倡,我很理解建立托老所初忠,但我们购买的是环境优美、安静的封闭小区,以下几点还请领导考虑

1、小区配建楼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在建立托老所,小区业主并未见到调查问卷、公示公告之类的文件,开发商或物业未向小区业务征询过任何意见,私自处理业属于业主的配建。

2、小区是封闭小区,业主购买是希望安全、安静,小区内部建立对外托老所,势必会有社会其他人来来往小区,让身为业主的我们,对人身及财产安全表示担忧

3、小区进入其他地方的老人,在我们小区散步,接送人员停车,均占用我们的公共资源,侵犯小区业主的权益

4、老人增加后,对小区开车的人员来说无疑多了些许担心,万一突然跑出来一个,不小心碰到、吓到,给我们带来纠纷困扰,现在的老人是宝,走路都需要远离

5、小区多数有小孩子,本来安静只有业主才能进的小区,来了外来人员,增加了小孩子被拐的风险,若真的出事,谁来承担

因此,作为业主,我坚决反对在小区内建立任何对外开放的各种设施,我们小区业主们已讨论,没有一个同意对外建立托老所或社区医院,请领导给予考虑!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1-22 是否超时:否

向**: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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