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费与物业服务标准问题
您好,我是武清富力尚悦小区业主,2018年入住小区。我们小区物业费是2.3元/平米。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第十六条,物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
但是我们小区的只公示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却没有公示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明显违反《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也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
就是只让业主明白需要交多少钱,却不想让业主明白交这些钱相适应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质量是什么。有没有可能我们业主是按特一级标准交的费,物业实际提供的服务却是三、四级呢?
希望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情况的监督和处理。并要求物业整改,公示服务内容、标准、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