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开发商/物业无视业主权益,欲在小区内配套楼建对外部人员开放的养老院及医院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碧湖庭院的业主,2019年11月20日,突然得知,开发商/物业/街道三方决定在小区的配套楼内开设养老院及社区医院,并且已经悄无声息的挂上了牌子。在此之前,我们业主并未收到征求意见的电话、微信与调研,也并未看到过公示!
从法理层面讲,按照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发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小区内的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均属于公摊面积,小区内的配套楼也属于公摊面积,不经全体业主同意,其他单位和机构无权自行决策!
从情理层面讲,建立开放式养老院和医院是好事,但不应该建立在封闭的小区内!有其他更合适的公开场所!因为对于我们业主来说,封闭式的管理下,如果允许有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居住体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都会受到极大影响,比如体质弱的业主会面临细菌感染风险的增加、小区内车辆正常行驶中,如遇到突然冒出的不明人员,对车主有可能造成惊吓,本身安静的小区,也会面临人员剧增环境嘈杂的状况......
因此,我们不同意在小区内部建立对外开放的养老院、社区医院等,我们也有理由认为相关部门在违规挂牌!请领导尊重我们业主的诉求,叫停此项审批流程,并另行选址!盼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