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9-11-20

标题:关于 武清 120急救问题,关乎生命

尊敬的领导您好:

近日有孕妇朋友,因羊水破水,拨打120急救,因家住武清区,由武清区派救护车救助。但当我朋友提出送往市内医院时(因孕妇高龄,同时患有其它疾病),被拒绝,救护车回应,必须先送往武清人民医院,如果不能救治再送往市里医院。

无奈之下,只好先去到武清人民医院。但武清人民医院未能救治,紧急又转往了中心妇产,最终因耽误时间过长,孩子没有保住。

我想咨询,在我们患者明确个人情况复杂,需要前往条件更好的医院时,需要为挽救一条生命加一些保险时, 为何没有选择权。 是所有天津各区都是这样的规定吗? 作为患者如何能事先做好准备(比如事先去武清人民医院开具转院证明)?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1-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反映的问题,武清区120急救分中心已经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对当事人咨询的问题进行解释,当事人对武清区120急救分中心的解释表示满意与理解。

 

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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