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 武清 120急救问题,关乎生命
尊敬的领导您好:
近日有孕妇朋友,因羊水破水,拨打120急救,因家住武清区,由武清区派救护车救助。但当我朋友提出送往市内医院时(因孕妇高龄,同时患有其它疾病),被拒绝,救护车回应,必须先送往武清人民医院,如果不能救治再送往市里医院。
无奈之下,只好先去到武清人民医院。但武清人民医院未能救治,紧急又转往了中心妇产,最终因耽误时间过长,孩子没有保住。
我想咨询,在我们患者明确个人情况复杂,需要前往条件更好的医院时,需要为挽救一条生命加一些保险时, 为何没有选择权。 是所有天津各区都是这样的规定吗? 作为患者如何能事先做好准备(比如事先去武清人民医院开具转院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