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常去北辰区王庄市场买菜,同时经常把车停在附近新开的停车场里。停车场标价是每小时1元人民币。每次停车本人都要找停车场看门人要发票,从9月份开始发现他们给我的发票都是缺角的发票,详情见附件图片。经税务部门了解到,该缺角的发票是无法作为账务报销和冲账凭证使用的,且我怀疑工作人员给我的是过期发票,请问市场监管部门,这种做法停车场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遇到这种行为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发票问题,建议您向税务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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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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