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9-11-06

标题:关泗村店撤村建居非农业主房认定问题

尊敬的戴书记您好:

关于泗村店村撤村建居,长期居住在泗村店的非农业家庭户且户口也在本村,半路农转非且只有本村一处住宅,其它地方无住房撤村建居以后不能无家可归吧?这些原非农业的主房是否予以认定?如果不予认定,不予认定的理由是什么?予以认定,认定确切时间?希望区领导给个明确满意的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1-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泗村店村主房认定,依据《泗村店镇撤村建居合法主房认定办法》实施,对于1993年后未办理建房手续房屋认定,依据建房时家庭成员是否符合分立户新增宅基地建房进行认定 。

 

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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