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有住房过户在新文件下发后无法进行公证的问题咨询
住建委的领导:
您好!
我家在河北区育红路建北里,现目前在重庆市工作生活。
因我父亲已法院宣告死亡,故此我需要将现有公产房(企业产)的承租人由我父亲变更为我,我于今天下半年在天津河北区公证处申请公证,在10月份接到公证处公证员电话告知资料已审核完成,双方约定在11月11日到河北区公证处做资料汇总及缴费工作,因此我已请假并已购买重庆至天津的往返机票(11月10日和11月12日)。
我在11月1日接到公证员电话,告知因为贵单位在10月29日下发了一个关于直管公产房屋的文件,而我家的房屋属于企业产,应该不受新文件的直管公产房的影响,我也多次和河北公证处公证员沟通,也拨打天津司法局的咨询电话,均反馈目前因政策未明确,他们在没有彻底解读文件精神,落实具体办事流程之前,将暂停公有住房的公证手续。
而我因为这个事情也请了假,买了往返机票,回来一趟实属不易,要是真不能按时办理的话,损失颇大。
我希望贵单位领导在看到这个诉求以后,可以给我指一下路,告诉我该如何办理,也请尽快回复,如有可能希望可以电话联系,十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