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19-11-04

标题:亿利华彩城开发商单方面将交房日期延后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于2017年11月底与天津亿利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亿利华彩城亿嘉园9单元1门302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本人于2019年10月中旬,收单亿利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方面送达的延期交房通知。通知中,天津亿利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2017年9月开始的实行的《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约166天)》及重大赛事(会议)期间(需要依据项目施工期间具体核实确定)为借口,单方面要求将房屋交付日期延后到2020年4月30日。部分业主已经将该问题反映到下朱庄街道,组织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但协商结果中开发商依然以政府停工令为理由,拒绝对业主进行赔偿。在此,我想请问一下各位领导,在明知政府已下达停工令的情况下,依然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在到达交房日期后,却以政府停工令为借口单方面将房屋交付日期延后,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1-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街道立即责成专人与开发单位进行联系,经核查,在开发商施工期间,确因《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约166天)》及重大赛事(会议)期间(需要依据项目施工期间具体核实确定),有政府指令性停工,但上述停工能否成为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应依据双方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谢谢!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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