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亿利华彩城开发商单方面将交房日期延后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于2017年11月底与天津亿利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亿利华彩城亿嘉园9单元1门302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本人于2019年10月中旬,收单亿利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方面送达的延期交房通知。通知中,天津亿利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2017年9月开始的实行的《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约166天)》及重大赛事(会议)期间(需要依据项目施工期间具体核实确定)为借口,单方面要求将房屋交付日期延后到2020年4月30日。部分业主已经将该问题反映到下朱庄街道,组织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但协商结果中开发商依然以政府停工令为理由,拒绝对业主进行赔偿。在此,我想请问一下各位领导,在明知政府已下达停工令的情况下,依然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在到达交房日期后,却以政府停工令为借口单方面将房屋交付日期延后,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