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南蔡村镇北商村撤村建居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不认可
您好: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北商村的一名村名,我是一名80后,我们那时上学时要求迁出户口,因此户口性质就由农业变成了非农业,毕业后又迁回了村里,当时村里接收时就只能按照非农业接收,户口性质无法变成农业。
现在我们村撤村建居了,我们这些因为上学户口迁出,户口性质改变的村里不给认定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我们这些农村的非农业就不享受任何撤村建居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待遇,难道我们这个因为上学时户口带出的这批人就不算这个村的集体组织成员了???
我认为这个认定不合理,我的户口原籍就在北商村而且户口性质也是农业,只是因为当时上学需要迁出户口所以我们才迁出的,毕业后又迁回都村里了,所以集体关系是不是不应该有改变,我们还算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希望领导能给关心和重视我们这些因上学户口迁出,“生活在农村的非农业”这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