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薛** 提问时间:2019-11-03

标题:关于采暖费发票开具的问题

在下朱庄有商品房一套,目前在北京上班,单位福利可以报销采暖费,但单位要求开发票的票头必须写单位,北京的同事采暖发票都能开单位,个人信息填写在备注里。

1、本人在下朱庄街道广贤路东侧的君利供热公司缴纳采暖费开具采暖发票时被告知发票票头无法填写单位,只能写个人。请问北京的能开单位为什么天津的不能开单位?若天津市有地方规定,请明确具体是那个文件的那个规定!

2、已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若有错误,能否将错误发票交回后重新开具发票.

3、请将开发票主管部门的电话告知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1-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您要求供热公司更改发票的抬头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税法规定。2、如发票开具有错误,您可以联系开票方重新开具发票。3、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武清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191322。

 

武清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