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9-11-03

标题:投诉天津鲁能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园区城市建设和发展局回复:

一、该小区配套体育中心(非住宅)为开发企业产权,该房产未纳入小区业主的住宅房屋面积公摊。

二、物业企业接受开发企业委托单独对该体育中心提供非住宅物业服务。同时,经与开发企业核实,目前该体育中心向小区业主开放,但需提前预约。

三、园区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掌握也无权向您提供 “纠纷人员”的个人信息。同时鉴于公安机关已介入该纠纷,建议您向公安机关咨询。

四、您是租户非房屋产权人,房屋质量问题建议您与产权人沟通后由房屋产权人进行反映。

五、该小区目前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企业为开发企业通过招标确定,并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2019年10月18日

这就是你们的回复?反馈时间已经过了,那我现在回复一下,也让广大网友看看,你们是如何混淆黑白推卸责任的,我会继续投诉到纪委。

1. 小区附带健身房是鲁能卖房的时候对房主的承诺,我还自己打去售楼处询问并且做了录音,售楼人员绝对没有提出还要预约这件事情,虚假宣传,不是问题?

2.小区物业受委托,那么是否用我们的物业费管理健身房?请问管委会为什么不回复?

3.你们是否对物业服务有监管的义务?服务人员不按提供个人信息,不穿工服,在一个封闭式的小区里,我们住户如何保证上门的或者遇到的自称物业的服务人员可信?由此造成的人身安全隐患,你们是不是要推给公安局呢?

4.你们和物业所说还真是异曲同工,我已经跟房东反映这样的事情, 也庆幸自己没权利在内地买房,没入这个坑。请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是否必须要业主反应?否则你们就可以推卸责任?那么业主反馈之后,你们是否会跟进?我还记得你们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过来在我明确是投诉不是协商时的冷笑

5.既然是前期招标,那就是没有通过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全体业主的认可,物业管理人员指着我鼻子口口声声我损害全体业主的理由,指控由何而来?

如此混淆黑白推卸责任,也难怪鲁能开发商和物业如此态度蛮横,海河管委会还真是给我们这些到天津工作的人上了一课。请尊重自己的工作,不要玩忽职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1-08 是否超时:否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5日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经济与城市建设管理局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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