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19-11-01

标题:关于天津积分落户政策社保问题

市长,您好!我是一名在津工作的普通员工,千千万万的在津劳动者为了天津的发展付出了青春,剩下的青春也会留在天津,但是积分落户政策有一点能否调整,就是员工在换工作期间个人窗口缴纳社保就算断交,失去申报积分落户的资格,因为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社保缴纳的时间往后就得延长一年时间,这个政策能不能调整为类似成都市的积分个人缴纳社保也可以申请积分,或者个人缴纳社保的月份可以不给积分分值,但是不算断交依旧可以享受申报积分落户的资格,又或者申报积分落户的社保起止时间灵活一点,比如说去年的某月到今年的弄月,可以截止到申报月也就是10月份和五月份,而不是必须是截止到去年的12.30或者6.30日就这两个时间节点,误伤面积太大,不利于在津工作的人员的流动性。而且大人无所谓,但是没有天津户口孩子不能在天津参加中考,如果继续执行之前的政策,那我就必须在一个公司一直干,但是公司要是辞退我咋办?我社保就断了,就不能申报积分落户了,谢谢,请市里相关部门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11-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津人社局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积分落户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申请积分落户。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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