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9-11-01

标题:金泰丽城开发商不按合同履行职责

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武清区黄庄街滨河道丽德花园小区业主,自2016年1月23日与金泰丽城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附加条款里明确写明地下车库是按汽车排气量收取租车费的。2019年11月金泰丽城地产开发商委托第三方天津鹏辉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金泰丽舍小区,金泰丽德小区地下车位开始售卖15万元人民币一个,只卖不租,严重影响业主的合法权利,金泰丽城开发商这种霸王条款,为所欲为的情况,他们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我就想问问有关职能部门真的就不能管理一下他们公司吗?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地下车位是按照汽车排气量大小收费。黄庄街滨河道社区居委会给我的回复说是开发商说这个合同单方的现在无效了。可是他们金泰丽城的公章在上面刻着呢?真的就不算了吗?现在我们老百姓有房没法住,有车没处停怎么提倡老百姓的幸福感,安全感。望有关部门提高重视。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1-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滨河社区居委会接到您的投诉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针对您投诉的问题正在与地产方便沟通协调,并督促地产方面尽快拿出相关材料解释合同问题。请耐心等待。

 

武清区黄庄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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