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10-31

标题:拖欠工资不给,还想少给两千

领导您好

现有点问题想请您帮忙解决,在(天津市武清区德社自行车零件加工厂)此单位工作17天,没有签劳动合同又不给发放劳动报酬,还想以各种理由少给钱,一直拖欠不给。

这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赔偿双倍工资

来这家单位工作是企业法人主动联系的我,微信上谈的薪资每个月1万3千元,每个月4天休息

。17天的工资总额等于13000元除以26天,在乘以17天,总欠款8500元没给。

天津市武清区德社自行车零件加工厂

地址武清区南蔡村镇南商村

企业法人宋建明,电话号13312070256

请领导帮忙解决,非常感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1-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您提供公司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需实地调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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