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10-29

标题:南开区翔宇大厦为什么没有房屋维修基金

翔宇大厦建成于2008年,10年入住,到如今进十年了,好多设施设备老化,需要维修。结果一了解,发现这个小区竟然没有维修基金,只有7户是在14年以后购买的有维修基金,其他177户 包括底商 都没有维修基金。

根据2011年市里发的《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里面有翔宇大厦,如果产权证是房屋设计用途记载为“居住”的维修基金是要参照住宅进行的,但是为什么翔宇大厦一直还是房本是居住却按非居住管理呢?

希望能明确一下,翔宇大厦 房地产权属登记时,房屋设计用途记载为“居住”的 究竟是不是应该有维修基金?业主应该承担多少?开发商应该承担多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1-15 是否超时:否

张**: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

张**: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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