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南开区翔宇大厦为什么没有房屋维修基金
翔宇大厦建成于2008年,10年入住,到如今进十年了,好多设施设备老化,需要维修。结果一了解,发现这个小区竟然没有维修基金,只有7户是在14年以后购买的有维修基金,其他177户 包括底商 都没有维修基金。
根据2011年市里发的《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里面有翔宇大厦,如果产权证是房屋设计用途记载为“居住”的维修基金是要参照住宅进行的,但是为什么翔宇大厦一直还是房本是居住却按非居住管理呢?
希望能明确一下,翔宇大厦 房地产权属登记时,房屋设计用途记载为“居住”的 究竟是不是应该有维修基金?业主应该承担多少?开发商应该承担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