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肖** 提问时间:2019-10-28

标题:休产假了应按比例扣除年假吗

本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共休143天产假,目前年假按工作年限每年应有5天。2018年全年未休带薪年假,因此2018年12月发了全年的未休假补贴。待2019年7月生育津贴下发至单位后,单位人事计算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因此单位计算了本人补发的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应发工资-(未休假补贴/4)=补发金额

想咨询2018年休了3个月产假,是否应按比例(3个月/12个月)扣除未休假补贴?休了产假,是否年假天数=原有年假天数×(产假天数÷全年工作天数)?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10-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依法享受产假不影响年休假待遇,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拨打12333具体咨询。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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