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休产假了应按比例扣除年假吗
本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共休143天产假,目前年假按工作年限每年应有5天。2018年全年未休带薪年假,因此2018年12月发了全年的未休假补贴。待2019年7月生育津贴下发至单位后,单位人事计算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因此单位计算了本人补发的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应发工资-(未休假补贴/4)=补发金额
想咨询2018年休了3个月产假,是否应按比例(3个月/12个月)扣除未休假补贴?休了产假,是否年假天数=原有年假天数×(产假天数÷全年工作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