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9-10-24

标题:撤村建居非农业户口有地没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您好

我们村现在正在进行撤村建居工作,与村里沟通关于我们这些因为上大学户口迁入学校后又转回村里而变成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安置问题和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问题,被告知不会对非农业人员进行安置并被排除了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我是刚毕业两年的学生还没有工作也不是国家公务员,只是因为上学才变成了非农业就被剥夺了该村村民的权利这是否合法而且我拥有土地承包权并没有荒废土地为什么不被认定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现在整个大背景都没有农业和非农业之分为什么我还按照这个区分,我没有受过对非农业政策的照顾也没有留在市里工作而是回到了原籍并没有工作为什么不给安置还不能被认定成经济组织成员。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1-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属村民自治范畴,2019年5月9日前屯村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户代表表决,并取得了决议,按会议决议,该市民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村内决定,待资产分配时,再次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给予相应比例的资产分配。

 

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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