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房万欣城延期交房以及改变规划对业主不进行赔偿的反映
尊敬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我是万欣城菊园业主,于2018年3月11日与天津市天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0161395),合同第三条第二款明确约定贵司作为甲方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2019年10月18日接到贵公司邮寄的延期交房告知函,被告知交房日期预计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
我在万欣城售楼价格比周边别的楼盘均高的情况下,出于对贵司的信任及对小区规划的憧憬选购了贵司万欣城菊园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全额交付房款,买受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现由于贵司问题导致延期交房,应当由贵司承担相应责任。
另,天津市天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拟将万欣城07街坊01地块土地由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改为居住用地的变更,买受人坚决不同意。且买受人事前并未接到任何告知,也不知道该事。买受人购房时看到小区整体规划才购买该房屋,现如此重大变更直接导致万欣城规划大变,完全改变了买受人将来的居住环境,给买受人生活将造成各种不便,直接损害了买受人的切身利益。现需要政府部门给予回复:
1,延期交房合理补偿;
2、说明延期时间,公开施工进度
3、延期原因
4、坚决反对商改住,使房子贬值赔差价
5、不承认延期交房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6.商改住一旦确定,必须给已购房业主补偿或者满足退房要求
7. 不管延期与否,一定满足交房时所承诺的全部配套设施(商业,幼儿园,地铁,学校,中心公园,超市,物业,绿化带)等完善与施工,否则给予业主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