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10-24

标题:农村棚房区改造有关问题咨询

我是武清南蔡村宋台村村民 现在正处于拆迁过程中 想问一下失地险的问题 2017年就已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已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2019年10月1日启动的拆迁为什么仍然要区分农业和非农业?这里说的非农业指的不是国企员工 事业编 公务员和老师,只是因上学转成的非农业,而且在村里同样拥有土地,这样情况的非农业而且正处于失业在家务农的状态,此类人员政府不给上失地保险是为何?请南蔡村政府予以回答,如果只回答说是上级政府规则就是这么制定的,那很难令人满意!!!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1-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南蔡村镇宋台村目前正在开展撤村建居工作,在撤村建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中,宋台村委会经民主决策程序未认定本村非农业户籍人员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相关政策,市民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武清区南蔡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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