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9-10-23

标题:劳动保障待遇问题

我是赵**,自2015年5月1日通过别人介绍来到恒成金拓保洁公司工作,一直工作至今,我在工作期间,单位未给本人上过任何保险,也未签过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也一直未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就连周六加班也从来没支付过任何加班费,最近又增加了劳动强度,也没有增加一分钱工资。现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按国家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在此期间的加班费及各种待遇。请人社局领导维护我们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早日解决此事为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10-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市民问题建议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维护个人权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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