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自家房基地翻建房屋,受邻居要挟,不能翻建住房
市领导:您好!
我在姚白庄村1区3排13号房基地要翻建住房:建筑属于危房。建房目标房屋上房檐与邻居同高、前面与邻居看齐,后面比邻居宽一些。邻居要求建设房屋与他家一样(他家房屋是20年前所建住房)。根据蓟州区要求,翻建房屋需要邻居签署“蓟州区穿芳峪镇农村民宅建设用表”。但是经过与邻居进行了近三个月的沟通,进行了当面、村领导、村里中间人协商,邻居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签字,邻居见翻盖后比他家房屋好,心存嫉妒心理。此种情况下,到综合执法部门咨询:如果没有与邻居达成一致意见,建房时综合执法有权要求停工,终止建房。
当前房屋已经不能居住,面临房屋倒塌,又收到邻居的不合理威胁(不签建设用表,综合执法进行停工执法,房屋不能翻盖),对于这种情况无计可施。冒昧的问一下:
1、这种情况想下,我是否可以不用邻居签字,就进行房屋的翻建?
2、建房签署“民宅建设用表”本是解决村里民间的纠纷,但现在邻居以此作为条件进行威胁。据了解,该协议不是全国范围要求,只是本地区的条件。 该条件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