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9-10-17

标题:开发商交房前提必须签物业服务确认书

开发商交房时强制业主必须签订物业服务确认书,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但是物业没有任何服务执行措施以证明其服务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只有和开发商的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只有服从,不能提意见!请问此行为是否合规,交房是不是受贵司监管,如不是贵司监管,监管部门是哪里? 谢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1-08 是否超时:否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