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时强制业主必须签订物业服务确认书,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但是物业没有任何服务执行措施以证明其服务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只有和开发商的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只有服从,不能提意见!请问此行为是否合规,交房是不是受贵司监管,如不是贵司监管,监管部门是哪里? 谢谢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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