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10-16

标题: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问题

你好,我2008年因升学户口就地农转非(并没有迁出本村),毕业后不在国有企业工作,且不属于国家事业编或者行政编,请问我是否可以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什么我不能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做是否违背法律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0-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尤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是按照武清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尤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流程为:尤庄村先后召开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会议、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会商讨研究决定,并经村民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梅厂镇尤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您的情况不符合村认定标准第二款规定:截止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24时)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不予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您的户口性质在2008年由农业变为非农业,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时户口已是非农业,因此尤庄村未认定您具有尤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您认为尤庄违背法律规定,建议您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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