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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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
2019年10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按照国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由社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武清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李同志,联系电话:59618822。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