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19-10-14

标题: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外墙保温材料与实际不符

2018年购入天津市滨海新区华远棠悦商品房一套,目前施工中,近期发现该商品房外墙保温材料与合同内容使用的保温材料不符,差距较大,经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承认合同内容与实际不符,沟通无果后特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0-16 是否超时:否

冯**: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