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购入天津市滨海新区华远棠悦商品房一套,目前施工中,近期发现该商品房外墙保温材料与合同内容使用的保温材料不符,差距较大,经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承认合同内容与实际不符,沟通无果后特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
冯**: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冯**: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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