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商品小区高层普通住宅出租给公司当宿舍是否合理?如果合理,依据哪些文件规定?如果不合理,治理应该走哪些程序?应该具体由哪个委办局相关部门处理?期待贵平台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住宅出租给公司当宿舍符合规定。同时,要求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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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住宅出租给公司当宿舍符合规定。同时,要求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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