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天津正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定合同中,明确房屋总造价最终价格已经确定,其中包括水电改造费用,然而该公司未经明示确认擅自加价到无法承受程度,以停工相要挟。投诉该公司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故申请终止上述合同,停止合作。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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