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10-12

标题: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买房,被发现后不给退款

1.欺骗我们说一层首付能签购房合同,剩下2层8月31日交齐,交完一层首付并没签购房合同,也没有给我们垫付2层;

2.临近8月31日,又欺骗我们说交2层保留以前还款利率(按6月份算),交款后,咨询银行后并不能保留;

我们不买房了不给退款!我们要求退还我们购房3层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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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10-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登记,并分拨至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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