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邱** 提问时间:2019-10-05

标题:怎么办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凭证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2013年经办理蓝印户口从江西迁移至武清,我们的小孩在2006年出生并落户在江西,现也于2013年同时迁移到武清,现在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小孩现户籍地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凭证,也就是武清县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凭证,这些凭证是《准生证》、《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盖章的凭证。请问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多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0-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是2003年户口迁至武清,现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要个人的婚育情况证明,办理流程如下:携带夫妻及孩子的身份证(未成年不带)、户口本、结婚证,前往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并盖章,再到乡镇计生办盖二级章,再前往区级盖三级章,方可办理成功。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何欣同志,联系电话:29341065。

 

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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