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10-01

标题:恒茂开发商延期交房,我们如何得到应有补偿

尊敬的区领导,我是恒茂橡果鉴筑业主(龙湾城中小学对过)。开发商晚交房2个月,通知我们说京津冀大气污染停工令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对我们业主没有任何赔偿,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0-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查,在开发商施工期间,确因《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约166天)》及重大赛事(会议)期间(需要依据项目施工期间具体核实确定),有政府指令性停工,但上述停工能否成为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应依据双方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该小区已于2019年8月27日,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对于业主提出的延期交房赔偿,开发单位称同意与业主进行协商解决,且按照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商不成,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诉讼解决。已经电话联系业主。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谢谢!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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