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9-28

标题:房屋中介隐瞒购房关键信息导致购房不成后不退中介费

房天下南开区广开四马路店工作人员、房屋中介人龙珺介绍我家购买南开区延川里公产房,因中介对购房使用公益贷的贷款只介绍了需要我家具备什么样的资质才可以申请,以及利率比购买普通商品房高,但介绍缺少关键信息告知:未告知我家购房后不能用还款凭证提取公积金。此关键信息导致我家日后收入全部支配还贷后,不能提取公积金,子女教育以及生活费用不能担负。我方要求结束合同,被中介告知不能返还中介费。因卖方通过中介退回一部分定金,我家只能签订同意中介费用不予退回的合同终止协议。此协议不平等,中介缺少关键信息告知,应承担责任。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0-23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通过邮箱方式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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