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已退休劳动保障协管员待遇问题
我是2009年6月份西青区招录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从2009年6月1号上班一直在中北镇社区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直至2016年6月底办理退休。在职期间考取了国家级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三级和四级证书。退休时对于这个证书没有任何说法。可是今年天津市却出台一个新的政策。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薪酬待遇有了新的规定。除了五险一金外。对有三级证书的人员另外增加了五年工龄。我们想知道我们这些有三级证书已退休的人员是怎么安排的。同在天津市,从事同一个工作,待遇为什么不一样呢。请领导重视一下这个人群的问题。尽快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