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9-25

标题:已退休劳动保障协管员待遇问题

我是2009年6月份西青区招录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从2009年6月1号上班一直在中北镇社区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直至2016年6月底办理退休。在职期间考取了国家级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三级和四级证书。退休时对于这个证书没有任何说法。可是今年天津市却出台一个新的政策。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薪酬待遇有了新的规定。除了五险一金外。对有三级证书的人员另外增加了五年工龄。我们想知道我们这些有三级证书已退休的人员是怎么安排的。同在天津市,从事同一个工作,待遇为什么不一样呢。请领导重视一下这个人群的问题。尽快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10-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9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6年已办理退休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不属于《关于完善劳动保障协管员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7号)文件管理范围,不再进行薪酬待遇调整。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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