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09-23

标题:开发商违规建设冷却塔,环保部门不理环评不做处理

尊敬的领导您好,天津华瑞置业开发的诺德二期项目于2018年12月交付,上个月业主发现开发商在一号楼住宅正对面仅十几米的三楼平台上建起六台大型冷却塔,业主们通过各种途径反应问题要求移除设备到原规划位置,均没有任何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与业主取得联系,给的回复也仅是加强监督。

业主投诉无门去了河北区审批局查该项目环评手续,环评报告显示现建冷却塔位置根本没有这个规划,开发商属于未批先建,业主们找到河北区环保局,环保局的回复却是建冷却塔无需环评,却无法提供任何文件支持该说法,业主们之后咨询了市环保局,也表示没有出台文件支持冷却塔无需环评,开发商的行为无视百姓利益,私搭乱建,十几米的距离,冷却塔的噪音及热气让百姓如何生活?河北区环保局的工作态度是否太过随意,如何称得上担当作为?

希望领导理解百姓只想争取一个正常生活环境的急切心态,依法依规责令开发商将冷却塔移至原规划位置。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9-10-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河北区鸿顺里街律纬路与五马路交口天津华瑞置业开发的诺德二期项目建设六台大型冷却塔环评手续是否合格的问题已收悉。经河北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您反映的为诺德商业中心制冷机组冷却塔设施,该设备正在建设,拟计划于2020年投入使用。河北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该项目开发商进行沟通,要求及时对设备安装消音及隔音降噪挡板、减震等设施。安装完成后需经监测达标,方可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加装冷却塔设施行为不在分类名录管理条例,故该冷却塔项目无需增加报告表。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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