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阎** 提问时间:2019-09-10

标题:万城聚豪底商转供电违法加价无人执法治理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19/7/5在天津武清区下朱庄万城聚豪买了一处底商,在购买前我们再三强调水电是否独立,开发商说独立电表水表可自行向国家电力局水利局缴纳水电费,然而付完全款后到物业办理物业费用时,却被告知水电必须在物业购买,而且电费高于国家的商业电费,最后开发商解释说他们拥有红色变压器,电费只能像他们购买,我们一直向天津市各公共部门反映情况,可是问题来回转,根本解决不了,后来咨询其他购买底商的商户,他们也说水电独立,可以从国家买也可以从物业买,但是结果却是只能从物业办理,我们最近通过网上了解到了国家针对转供电体治理的相关问题,但是我们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他们存在着明显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之前一直向各部门反映此问题,但都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无奈之际向领导您反映此问题,但愿您能直接看到百姓的心声,我们的问题不要再循环周转却没有人站出来帮我们解决问题,给您带来的不便万分抱歉,期待您及国家给予我们解决方案,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9-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单位到万城聚豪物业进行现场检查,调取物业收电费票据及物业上缴电力电费票据,要求物业对电费分摊情况进行核算。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8〕289号)的规定,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万城聚豪底商商户的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由所有用户按照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物业收费采用预付费方式收取电费,按照最高不超过天津电网销售电价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分类中“不满一千伏电压”等级的“峰段价格”(现为1.0436元)预售电,实行多退少补。现该物业已将预售电电费价格定为1元/度,正在向其总公司审批中。如后续未降价,您可继续来电反映此问题。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杨同志,联系电话:82129712。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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