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奕聪花园开发商违反相关规定
2019年5月20日,我与天津市津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红旗南路水滴西侧奕聪花园5-1407商品房一套。
2019年8月23日,我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进行三方验房,发现存在大量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
2019年8月26日,天津市金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我下达《交房通知书》,责令我限期收房。
由于开发商未对房屋履行保修手续,经与开发商协调未果,现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一、地面瓷砖铺设不合格
(一)依据《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T 29-35-2017),8.3.5、8.4.5瓷砖铺设判定为不合格。
(二)依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6.10.3 ,6.2.7空鼓大于80%,超贵规范5%要求,地砖铺设判定为不合格。
二、开发商未提供相关材料
依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三、开发商未按要求履行保修责任
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五日内,对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予以勘察、维修。
四、有关诉求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督促开发商早日整改完毕,赔付我相关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