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9-09-06

标题:奕聪花园开发商违反相关规定

2019年5月20日,我与天津市津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红旗南路水滴西侧奕聪花园5-1407商品房一套。

2019年8月23日,我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进行三方验房,发现存在大量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

2019年8月26日,天津市金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我下达《交房通知书》,责令我限期收房。

由于开发商未对房屋履行保修手续,经与开发商协调未果,现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一、地面瓷砖铺设不合格

(一)依据《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T 29-35-2017),8.3.5、8.4.5瓷砖铺设判定为不合格。

(二)依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6.10.3 ,6.2.7空鼓大于80%,超贵规范5%要求,地砖铺设判定为不合格。

二、开发商未提供相关材料

依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三、开发商未按要求履行保修责任

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五日内,对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予以勘察、维修。

四、有关诉求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督促开发商早日整改完毕,赔付我相关损失。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9-18 是否超时:否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解决您所反映的相关问题。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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