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9-03

标题:中级职称评定

您好,

我于2015年9月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已在现公司注册。按“通知”直接对应中级职称。但公司以中央住津企业不执行地方标准拒绝了。我想咨询一下,市人社局通知中关于“59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要求,对中央住津企业是否有效。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09-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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