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15年9月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已在现公司注册。按“通知”直接对应中级职称。但公司以中央住津企业不执行地方标准拒绝了。我想咨询一下,市人社局通知中关于“59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要求,对中央住津企业是否有效。 谢谢。
您好,
我于2015年9月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已在现公司注册。按“通知”直接对应中级职称。但公司以中央住津企业不执行地方标准拒绝了。我想咨询一下,市人社局通知中关于“59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要求,对中央住津企业是否有效。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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