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9-02

标题:团泊泊雅苑开发商拖延签订购房合同

尊敬的领导:我于3个月前在团泊泊雅苑交了2元订金,订购二期房一套,合同承诺一个月签订购房合同,时至今日也不签,由于房屋处于抵押,一直不能撤抵押,开发商一直拖延不给答复,开发商违约再先,不能给出解决时间,这样的情况还有十几户,请有关领导介入调查,我的要求是退还我的2万元押金,我买别的房子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9-11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已向您书面告知房屋抵押状态,并经您签字确认。对于退定金问题,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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