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9-01

标题:梅厂馨梅福源供暖问题拖了五年了

梅厂振还迁房2014年3月还迁,我抽到128号楼702室,供暖期到了后,并没有给我供暖,找到当时的相应部门,回应说因为没有人居住,不给开暖,之后一直沟通,都没有给开,说是怕跑水.两年后,天津金骏热力公司打来电话说,让加滞纳金上万余元,原因是没有叫取暖费,可一直都没有给我开暖啊,热力公司说,必须交给两年的取暖费和滞纳金才能给开暖.我表示不同意,因为从拿到房子后就没给我开暖,直至现在,我的房子都没给供暖,该热力公司必须让我叫这几年的取暖费何滞纳金,我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找到当地政府,政府也表示不管,老百姓遇到难题,就没人管了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9-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2014年金骏供热公司为该业主所在小区所有房屋供热,因该户所属小区是新建房屋,根据《天津市供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第四章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所以该业主所住房屋的前两年,也就是2014-2015年和2015-2016年该公司为其正常供热,但维修维护均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因其两年未交供热采暖费,金骏供热公司为避免其产生更多的违约金,所以在2016年供热结束后给其停热,现该公司要求该业主补齐两年采暖费和相应违约金(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及2016-2017年、2017-2018年及2018-2019年的热损费(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六条 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但业主不理解,如业主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到金骏供热公司进行咨询。

 

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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