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8-30

标题:关于多数企业违法的一些现象

1:许多企业在用工时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且试用期不给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缴纳五险一金更有甚者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让劳动者主动放弃试用期期间的五险一金。而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旦与企业因为这个发生了纠纷,劳动者会失去在企业长久工作的机会。希望贵局相关人员经常下来调查各个企业,发现违法情况一律从严处理。

2:关于年假的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现在很多公司都私自更改为在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严重违反条例!故希望贵局的相关人员时常下来调查各个中小企业,发现问题,一律要求企业整改,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08-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投诉用人单位需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维权。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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