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9-08-29

标题:物业高价收取业主电费并且是属转供电行为

自2016年9月买了本小区房开始到2019年7月,物业按1.2元/度收取业主电费,从2019年8月到现在按1.08元/度收取业主电费。财富兴园物业收取电费属转供电行为,并高价收取业主电费。特请相关部门对转供电行为给彻底清理,让国家电网直接链接业主终端用户;并将以前多收的电钱由物业退还给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9-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电费问题,经与物业公司联系了解,如业主对收取的电费问题表示不认可,可以咨询国家电网。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天津武清区君利静湖东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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