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自由选择权的解释
华苑信美道17号地利生鲜不允许客户自己挑选蔬菜,只能是他的销售人员拿什么是什么,并且态度极其恶劣蛮横,我认为这严重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该条款特意做了详细解释: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但我两次向华苑市场监管委投诉,他们给我的答复都是该行为不算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权,那么我请问,销售人员拿什么我就只能要什么,我怎么行使我的自由选择权?这正如去买车,买房,销售员给哪辆哪套消费者就要接受嘛?我想请问市监管委关于消保法第九条该如何解释?如果监管部门都不能正确理解消保法,那谁来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秩序有谁来维护?这也就难怪该超市销售员态度蛮横恶劣了!并且在全市争创环境卫生城市的大环境下,大家都在保护环境,整个华苑地区只有这家店在门前摆放摊位,当街摘菜分菜,运菜车辆长期占路并当街销售,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周围商家形成巨大反差。我不禁要问,他何来胆量如此明目张胆的破坏环境卫生?难道有人为其撑腰?难怪我当时质问店员时不少大爷大娘劝我说,他们厉害的很,不要多管闲事!难道他们是他们是恶势力?很难想象在习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全市争创环境卫生示范城市的环境下居然还有如此恶商存在,并且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居然不管不问?作为一名消费者一名热爱天津的市民,我认为我有权利也有义务将此事追查到底!还我市良好的消费环境,卫生环境乃至法治环境,请市领导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