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兴团泊湖墅自2019年6月以政府行为为由延期交房后再次以天津进入雨季为由延期交房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17年7月份购买国兴团泊湖墅高层,买房时开发商已知2017-2018冬季停工通知,仍将交房日期定于2019.06.30,且售楼处说交房日期已经把停工造成工期问题计算在内了。6月底开发商把政府的停工通知作为不可抗拒因素作为逾期交房的理由,拒绝承认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房屋逾期,将交房日期推迟至8月底,现今又以天津进入雨季为由推脱责任,再次将交房日期推至10月底。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我们老百姓的损失谁来承担 望领导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