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像山东那样制定新的物业缴费条例
最近,山东省制定了新的物业缴费办法,主要是按服务项目缴费。比如,长期空闲住房,因享受服务少,可以少交,最低交60%;对物业服务哪方面不满意,经协商可少交一部分等。我觉得这样比较公平,也会提高物业费收缴比率。我将这个建议提给城管委,告诉我天津不是山东,天津是一线城市,不能出这样的新规。我觉得这是理由吗?有懒政之嫌吧。
谨建议,望能采纳。谢谢!
最近,山东省制定了新的物业缴费办法,主要是按服务项目缴费。比如,长期空闲住房,因享受服务少,可以少交,最低交60%;对物业服务哪方面不满意,经协商可少交一部分等。我觉得这样比较公平,也会提高物业费收缴比率。我将这个建议提给城管委,告诉我天津不是山东,天津是一线城市,不能出这样的新规。我觉得这是理由吗?有懒政之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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