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9-08-28

标题:像山东那样制定新的物业缴费条例

最近,山东省制定了新的物业缴费办法,主要是按服务项目缴费。比如,长期空闲住房,因享受服务少,可以少交,最低交60%;对物业服务哪方面不满意,经协商可少交一部分等。我觉得这样比较公平,也会提高物业费收缴比率。我将这个建议提给城管委,告诉我天津不是山东,天津是一线城市,不能出这样的新规。我觉得这是理由吗?有懒政之嫌吧。

谨建议,望能采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9-20 是否超时:否

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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