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我住临建的原因及后续的解决问题
关于我住临建的原因及解决方案的陈述
本人姓名:孙**,由于1976年地震,我们居住的楼房出现了危险状况,暂时不能居住了。至此由我父亲的单位出资,于1976年9月在现有的位置上盖起了临时建筑居住,由于我母亲一直患有精神疾病,所以一直就居住在这里。
好像是1979年由产权单位(第一冶金机械厂),对居住临建的住户(大概有20户左右)进行了规划,盖起了二层小楼。把住在临建里的所有住户进行了安置,可是我们家就不在安置范围。后来二号桥街给我们家填写了“临建住户登记表”,说以后有机会在解决。到1995年前后单位里也分配过一次房,但是单位以给你“盖过住房”为由没有取得分房资格。到后来我结了婚婚后无房,所以我就住在了我父亲名下的房子里。后来我女儿结婚了,可是男方也无房,所以也和我父母居住在临建里。
后来我父母先后过世,临建由我女儿她们一家居住,一直到2018年11月国家对我们的小区实行了拆迁,随之而来的是对无证房屋也进行了强拆。他们说可以给名下没有住房的临建住户,分配一套住房。我们家附近住临建的所有住户,都取得了分房资格,又是我们家不符合分房资格。我说为什么?拆迁办说:我女婿的父亲名下申请过公租房(一个独单),所以我女儿就不能在有分房资格了。我要问公公能和儿媳妇一家住在一间屋子里吗?我现在就想不通为什么。多谢您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