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8-27

标题:如何办理脱硝废弃催化剂跨省转移手续

如何办理脱硝废弃催化剂跨省转移手续,代码HW50(772-007-50)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9-09-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如何办理脱硝废弃催化剂跨省转移手续已收悉。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移出本市的,须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申请材料可登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sthj.tj.gov.cn/env/environmental_management/Solid_waste_management/201904/t20190408_35298.html)。滨海新区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向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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