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8-24

标题:被房产经纪哄骗成交,承诺的返款,事后不认账!

各位政府领导!

感谢在百忙之余,能看到我的这信封。习主席现在树立和纠正的”言而无信”之风,可惜就有不良经纪人钻法律的空子,利用人们的信任大行欺骗!天津市津房置换,河西利民道分公司,经纪人李琳工号886,在我和其它二位朋友面前,信誓旦旦的承诺,签约购房后,返还购房款8000元。就因为很信任并没有留下当时录音证据,签约后告诉我们一月后返款,一个月后再打电话给她拒不认账,还口口声声找我们要证据!我觉得我的人格受到了侮辱!信守承诺是我工作事业一直秉承的生存之道。我多次投诉到总公司以没有证据为由,即没有找我们当面对峙也没有书面处理结果。我们投诉无门,只能请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苦恼投诉无门吃哑巴亏,长此以往,行业没有信任可言。我诉求是,取消她的经纪人资格,这类人品差,不守承诺的人。让这样的人,用不择手段的方式,留住客户买房,成交!行业将混乱不堪。

为了避免别人跟我一样的遭遇,我选择较个真!!!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9-12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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