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9-08-21

标题:业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可以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领导您好: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不足一百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代表业主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按照以上规定,业主人数一百人以上的小区,“可以”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我想咨询一下,业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是否可以不组成业主代表会,而跟业主人数不足一百人小区一样,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8-29 是否超时:否

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23日

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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