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业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可以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领导您好: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不足一百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代表业主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按照以上规定,业主人数一百人以上的小区,“可以”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我想咨询一下,业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是否可以不组成业主代表会,而跟业主人数不足一百人小区一样,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