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08-17

标题:关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验收的问题

您好:

请问根据《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T29-35-2017)中

16.0.8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请问这个验收是由施工方验收吗?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和《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11)中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四)、工程决算单(见附件五),结清尾款。

请问这个竣工验收是三日内,《技术标准》是至少7日后,以哪个为准?如果按照《施工合同》三日内验收合格后,出现空气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8-21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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