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08-16

标题:关于市政道路、配套管网等未批先建鉴定事宜

您好!

如果市政道路、配套管网工程在开工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期补办相关手续后,质量监督部门介入。由于质量监督部门前期未进行监督,要求建设单位对已施工完成部位进行质量鉴定,请问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请告知法律依据。

如果合理,请问需要做何种类型的质量鉴定,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资质有何要求(据悉,市住建委已经取消资质认定,又该如何寻找合法合规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请告知详细的政策或法定依据。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9-06 是否超时:否

刘**: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

刘**: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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