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9-08-14

标题:关于土地转让、倒卖的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2000亩,经村民和镇政府同意,未经过区级以上土地部门审批,每亩每年800元,转让给其他单位30年,未改变农用地性质,涉嫌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8-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渔三村于2008年至2011年分四次与天津市公路直属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共计1438亩。土地为村民承包土地,因公路直属处支队村委会签订合同,不对村民个人,因此由村委会代村民统一和天津市公路直属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公路直属处种植苗木用于绿化。该土地出租不涉及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

 

武清区陈咀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渔三村于2008年至2011年分四次与天津市公路直属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共计1438亩。土地为村民承包土地,因公路直属处支队村委会签订合同,不对村民个人,因此由村委会代村民统一和天津市公路直属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公路直属处种植苗木用于绿化。该土地出租不涉及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

 

武清区陈咀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2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